奔驰宝马558855(中国)官网-正版App Store

谈月明厅长在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造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时间: 2013年3月22日 浏览次数:10964 次


    一、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造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年产值增幅持续保持在16%以上,201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7144亿元,占全国总产值的份额多年保持在12%左右,已连续9年位居全国前列,建筑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连续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质量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落实主体责任,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各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量化考评,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同时,继续完善挂牌督办、通报、约谈、预警等措施,强化层级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着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相继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质量强省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战略”,强化试点推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机制。同时,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狠抓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积极引导工程创优,工程质量稳步提高。自质量强省战略实施以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共创建省政府质量奖1个,市级政府质量奖12个,县级政府质量奖43个,有8家单位被评为质量强省示范单位;创建钱江杯优质工程371个,鲁班奖优质工程25个。
    (三)着力加大监管力度,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更加重视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民生和重大基础项目质量安全工作,通过建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全过程重点监管机制、加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等措施,确保了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大力开展“打非治违”、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了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着力强化基础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数字化、两场管理联动化等措施,有效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效能,初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得到有效应用,“智慧安监”建设成效明显。加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力度,加强工法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推动建筑施工整体技术进步。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
    (五)着力强化计价改革,造价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组织编制2010版计价依据,推进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要素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坚持诚信立业、质量兴业指导方针,引导造价咨询行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态势平稳健康,各项指标均在全国处于领先。
    二、正确分析当前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造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从全国的安全生产态势来看,虽然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平稳,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仍然不少,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2年,全省共发生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9起,死亡57人,仅12月份就发生8起死亡11人的事故;今年1月份,我省又发生4起死亡5人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处于高位。二是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近年来,全省每年都有较大事故发生,去年更是发生2起死亡6人的较大事故。三是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仍然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成因。去年全省共发生25起高处坠落事故和12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分别是30人和13人,其中2起较大事故也都是高处坠落事故。四是地区之间质量安全工作不平衡。去年绍兴市建管局、绍兴市建设局2家单位考核系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特别是绍兴市建设局连续两年保持了零死亡事故的良好态势,值得充分肯定。他们的经验、做法值得总结。但也有部分地市安全问题较多,个别地市安全事故实际死亡人数达到或突破了省厅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五是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从近几年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仍无法有效消除。六是有影响的质量事件和质量投诉仍时有发生。质量通病仍无法有效防治,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情况的质量事件和质量投诉仍有发生。
    (二)质量安全基础工作仍显薄弱,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一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还未得到真正落实;二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仍比较多;三是质量安全生产仍缺乏有效的科技支撑;四是安全标准化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仍显薄弱;六是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堵塞一切可以堵塞的漏洞,消除一切可以消除的质量安全隐患,持续推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造价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实施质量兴业、安全发展战略,以保证质量、杜绝事故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预防,依法治理、科技支撑,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造价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要做到“八个抓”:
    (一)明确目标抓考核。根据省政府对我厅下达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将指标进行量化分解,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下达给各地。这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共同目标,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完成好。各地也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安全实行目标控制,将责任书签订到所有企业和项目,并加强考核落实。这里,我提出“三个零”的工作目标:一是各市、县较大以上事故实现“零发生”;二是所有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实现“零事故”,这个目标作为小企业、小项目必须做到,作为特级、一级的大企业、大项目更有条件要做到;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现“零容忍”。
    (二)落实责任抓监管。要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绝不能出现质量安全责任“真空”。要督促企业加大质量安全投入,提高质量安全防范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事故通报、发布、考核、预警、约谈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层级督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事故和屡次发生事故的,必须从重从快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企业参加各类评优评奖。要严格目标考核,对本地区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事故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事故或一次及以上重大事故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不能为合格。
    (三)夯实基础抓管控。要着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管理,从工程建设源头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遵循工程建设规律,充分吸收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确定工程工期和造价。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做好施工现场“禁现”和“禁实”工作,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格工程材料管理。
    (四)重视科技抓创新。要继续深化质量安全创新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创新工地数字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用科学手段保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今年要重点推进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企业信息化技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等工作,真正实施现场施工、企业管理、政府监管三者信息技术的有机统一。要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加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力度,重点加强既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涉及民生的工作研究,不断改善质量安全基础条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五)消除隐患抓排查。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格依法行政,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必须从源头上倒查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确保质量抓民生。要继续深化工程质量强省建设,大力推进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和质量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创建优质工程,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探索将创建政府质量奖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建筑强市、县”和“建筑强企”的考评范围。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实施重点监督制度、推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设立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示牌、实施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及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等五个“百分之百”,着力提高质量精细度、用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合理造价抓安全。要积极探索建立合理工期造价保障机制,保障工程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强化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监管,全面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检查,提高建设各方的合同意识。加快造价管理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深化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改革,完善以人工信息价为核心的价格信息动态测算发布机制,全面开展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逐步形成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造价闭合管理。
    (八)加强管理抓长效。要围绕质量安全法规规章、体制机制、标准规范、事故防范、科技支撑、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质量安全基础建设。认真抓好《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大对一线操作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企业“黑名单”制度,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打印   返回页首    关闭
XML 地图